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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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饼干,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14大类食品145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兽药残留超限值的问题。
绥德县刘华蔬菜门市销售的豆腐皮,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市利丰农科贸有限公司委托汉阴鸿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利丰牌秦巴红薯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大荔华惠乐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荔县安仁建军蜂业经销部生产的大力老成蜂蜜牌枣花蜜,1批次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宝鸡市渭滨区永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陕西吉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旺隆达牌多味葵花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吉梦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宁强县盛富祥购物广场销售的黑腐竹,1批次日落黄、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厨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平昌臻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臻鲜牌火锅宽粉(湿粉条),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平昌臻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标称渭南市华州区金绿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山农绿牌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西安市莲湖区睿鑫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陕西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李家炒货牌西瓜籽,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宁强县小白杨康宁超市销售的鲜豆皮,1批次柠檬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部署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排查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通知》明确
此次专项抽检时段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均衡推进抽样和检验工作。
抽检范围,紧紧围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针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炒货及坚果、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抽样场所,主要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重点抽取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平台、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场所。
《通知》要求
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即:不合格食品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示到位),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
(陕西市场监管 西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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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璐
审核签发:吕 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