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明确了!费率调整

民生   2024-12-15 14:25   江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50号)的要求,我市现开展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

用人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各级经办机构根据指标计算周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其中:

⭕️一类行业用人单位根据指标计算周期内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不可向下浮动;

⭕️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根据指标计算周期内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工伤保险费率会出现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80%;上浮至本行业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以及费率维持不变等五种情形。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涉及指标计算周期和费率执行周期。

1、指标计算周期。浮动费率确认指标包括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本次调整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费率执行周期。经办机构核定费率浮动调整后的费率执行周期为24个月,本次执行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测算、调整工作,各用人单位可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了解本单位的费率调整情况。

经测算,本期市直及三个功能区共有939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需要上浮。相关用人单位想了解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情况可至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咨询。如对调整结果有异议可于12月20日前向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提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地址: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

请各用人单位重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工伤预防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保险支缴率,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编辑:秦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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