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鼓励社会公众、“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参与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2〕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扬州市“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校园食材供应商等。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热线、网站、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及时受理、依法处置。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最终解释权,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
编辑: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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