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嘎查牧民:
为方便牧民,切实保障民生工作,结合服务对象需求,申请在草原上修建设施农用地(暖棚及附属设施)和宅基地建设业务于每年3月1日至4月1日,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统一受理(工作日受理,休息日不受理,嘎查统一通知牧户第三方公司到户测量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请广大牧民在规定期间内申请办理。
一、设施农用地申请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页)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申请人页
(3)申请人草场本复印件(没有草场本的嘎查出草原权属证明)
注: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要交到嘎查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由嘎查统一交到第三方公司。
二、宅基地建设申请提交材料(宅基地因一年批准一次,提醒广大牧民在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申请,逾期不受理)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外加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页)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外加配偶)
(3)申请人草场本复印件(没有草场本的嘎查出草原权属证明)
(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如果是单身,需要嘎查出单身证明1份
(5)旧房产本复印件(新建牧户不需要)
(6)单户证明一份
(7)宅基地使用地证明
(8)第三方公司提供牧户承诺书、申请表、审批表、验收意见表、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准书,调查问卷,宗地图等办证相关材料
(9)嘎查提供材料
草原权属证明
注:宅基地申请材料要交到嘎查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由嘎查统一上报镇里。
三、草场流转所需材料
草场流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草场本等复印件材料。
相关材料:1.草场流转合同(汉语版)
2.草场流转合同(蒙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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