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使用人)的一封信

民生   2024-11-13 21:33   江苏  



尊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使用人):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各类工程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们特此向您发出以下倡议和温馨提示:

一、切实履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使用人应依法对其所拥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发动机等工况良好,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并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二、积极响应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政策

各类在用及新购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办理环保登记上牌。请全市未编码登记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使用人)积极响应做好机械设备环保编码登记。

申报途径

(一)微信申报

连云港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按照相关提示,进行用户名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服务窗口申报

连云港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人可携带非道路移动机械持有者身份证原件或单位营业执照照片、机械正面/斜45°/背面照片(电子)、机械铭牌/环保信息标签/发动机铭牌照片(电子)、DPF/远程在线监控/烟度测试资料到所在县、区的服务窗口进行现场登记。此外,拥有10台以上机械设备的公司,可拨打就近服务窗口电话,预约时间,将提供上门登记服务。



三、严格遵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管理规定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点击底部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性抽测工作

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请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我们深知您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也衷心感谢您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为美丽港城建设添砖加瓦。


2024年11月



拟稿:大气处
审核:王从帅
审签:葛延波
发布: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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