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出!扬尘污染防治出台管理办法

民生   2024-11-12 20:55   江苏  


日前,2024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第14号政府令发布,《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下面

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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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办法》的出发点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现阶段我市处于城市高速发展建设期,扬尘污染问题相对比较突出。《办法》是基于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而制定的政府规章,为扬尘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制度指引和保障,《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好地建设和实现“美丽连云港”和“港城蓝”目标。


 《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办法》对扬尘污染作出了界定,是指因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或者在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开采、考古发掘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发园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安和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办法》将哪些扬尘源纳入了监管范围、规定了哪些监管制度和措施?

针对我市当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现状,《办法》强调源头治理和分类精准施策。在第七条至第十条中分别细化了工业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不同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从日常管理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对扬尘源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物料运输车辆、物料贮存场所、港口码头、绿化建设和养护、道路保洁、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等不同工程和作业类型提出了具体可行的防尘要求。


由于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所对应的技术规范不同,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按照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展行政指导,加强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从而解决了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增强了《办法》的执行力。


《办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办法》结合连云港实际情况分门别类补充细化了罚则,主要针对防治责任主体不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物料运输车辆的相关义务情形,分别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有利于提高《办法》的适用性、执行力和威慑力,以成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有效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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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大气处
审核:王从帅
审签:葛延波
发布: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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