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红桥区公布两起电梯维护保养违法案例!

政务   2024-10-08 11:26   天津  

自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现就两起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法案例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案情摘要:
案例一:2024年5月3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商场电梯进行检查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该商场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对商场扶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涉嫌未完成半月维护保养全部项目就填写了维护保养记录,结束当次维保。
案例二:2024年5月9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住宅小区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记录显示的半月维保周期超过15日,涉嫌未按时进行半月维保。
上述两家电梯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两个案例的违法行为均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案例启示:处罚并非目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严防维保作业“走过场”。电梯维护保养的目的是保证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具备应有的安全性能,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以保障。
特别提示: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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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区市场监管局

监制:江祥星
编辑:汤甜甜
校对:朱双银
排版: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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