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红桥区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19 18:03   天津  

今年以来,红桥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在生态环境领域落实“包容审慎、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严格规范执法、帮扶教育为主,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一:红桥区某汽车维修中心未按规定填写保存危险废物台账案

【案情介绍】

2024年5月22日,红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维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营机动车修理与维护,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油(HW08类)、刹车片(HW36类)、废机油滤芯(HW49类)、含油沾染物(HW49类)、废铅蓄电池(HW31类)、烃水混合物(HW09类)等危险废物。该单位未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查处情况】    

该汽车维修中心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红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立即整改,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书面承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十)项相关规定,红桥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汽车维修中心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该案中,执法人员本着“预防教育为主、惩罚惩戒为辅”的执法理念,规范运用《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地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涉事单位免予处罚,体现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避免出现执法“一刀切”不良现象,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该案的处理方式既达到了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又避免了对企业造成过大经济负担,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促进企业自觉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典型案例二:红桥区某医疗机构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案

【案情介绍】

2024年8月5日,红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该机构主营医疗美容服务,于2024年3月正式对外营业,经营过程中产生医疗污水及医疗废物。该机构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查处情况】    

该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红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机构积极配合整改,于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红桥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医疗机构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部分新成立的企业和商户由于对政策规定不够了解而未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此类违法行为大多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服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执法相对人快速完成整改,为其后期守法经营打下良好基础。对群众和企业来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看得见的公平,“轻微不罚、过罚相当”是更精准的正义。探索行政执法轻微免罚模式,既精准打击了环境违法问题,又有效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转载注明美丽红桥

供稿:区生态环境局

监制:江祥星
编辑:汤甜甜
校对:朱双银
排版:杨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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