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沙坡头机场特殊旅客服务保障方案

文摘   2024-11-28 19:58   宁夏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旅客运输服务,践行“人民航空为人民”的行业宗旨,保护特殊旅客的合法权益,规范特殊航空运输管理及服务,中卫机场结合运输保障实际,制定《中卫沙坡头机场特殊旅客服务保障方案》,对残疾人旅客乘机出行服务进行明确,为残疾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乘机出行条件。

残疾人相关定义

      1.残疾人

      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互相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2.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人。

残疾人运输人数

       ⬤航班上载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为:

     (1)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为2名;

     (2)航班座位数为101-200个时,为4名;

     (3)航班座位数为201-400个时,为6名;

     (4)航班座位数为400个以上时,为8名;

       ⬤载运残疾人数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按1:1的比例增加陪伴人员,但残疾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一倍;

       ⬤载运残疾人团体(统一组织具备乘机条件的10人以上(含10人)残疾人在同一天、同时乘坐同一航班,构成残疾人团体)时,在按1:1比例增加陪伴人员的前提下,承运人采取相应措施,可酌情增加残疾人乘机数量。

       ⬤本条所述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包括使用轮椅的残疾人、下肢严重残疾但未安装假肢的残疾人、盲人、携带服务犬乘机的残疾人、智力或精神严重受损不能理解机上工作人员指令的残疾人。

       ⬤陪伴人员应在订座时声明陪伴关系,并单独出票。陪伴人员应有能力在旅行过程中照料残疾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其撤离。

机场提供服务

      1.在售票处、服务热线中设置专门的工作程序、流程,协助服务对象咨询出行事宜,确保出行顺利。

      2.免费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停车位、无障碍通道、安检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检查室、无障碍卫生间、轮椅、特殊旅客座椅等设施设备服务以及残疾人旅客陪同、引导、协助等特殊服务。

      3.残疾人携带服务犬时,机场应允许服务犬在航班上陪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定座和购票

      1.在销售客票时,要清楚告知残疾人客票使用条件、行李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

      2.残疾人旅客申请定座时,根据承运人规定需提供医疗证明的,需出示国家三甲级以上医院或医生的诊断证明。

      3.残疾人旅客申请定座时,提出特殊需求的,填写必要的“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出票。

      4.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承运人提供下列设备设施或服务时,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

     (1)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

     (2)托运电动轮椅;

     (3)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4)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

     (5)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

      5.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出需求后,售票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承运人,并及时将承运人的答复转答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否能够提供a至d项所需求的服务。

      6.残疾人旅客携带服务犬,必须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

办理乘机手续

      1.因本场无低位值机柜台,运输服务部应全力协助旅客办理乘机手续。

      2.为残疾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验收诊断证明、乘机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并注意观察旅客的身体状况,如出现病情恶化等不适宜乘机的情况,要及时将实际情况告知承运人,由承运人决定是否承载、拒绝承运。

      3.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座位,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相应舱位的第一排座位、靠近客舱服务员的座位、靠近舱口的座位、腿部活动空间大的过道座位;但不能将其安排在紧急出口处旁的座位。

      4.除另有规定外,应为陪伴人员安排紧靠残疾人的座位。

      5.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应在乘机当日按指定的时间办理乘机手续;

      6.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与其服务犬同机旅行时,应提供相应舱位的第一排座位或其他适合的座位。并通知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安检前清空随身携带的排泄袋。

      7.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要登机、离机协助的,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未能按要求提前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的,应在不延误航班的情况下尽力提供上述服务或协助。

      8.为残疾人办理乘机手续后,值机人员应通知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旅客服务。

安全检查

      1.安检护卫部应设置残疾人安全检查无障碍通道。

      2.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服务犬应与其他旅客一样接受安全检查。

      3.对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助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安检人员判断该助残设备可能藏有武器或其他违禁物品的,可进行特殊程序的检查。

       4.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设立独立、私密的安全检查空间,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服务标识。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请求私下安全检查的,安检人员应及时安排。

候机及登机

      1.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制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航站楼内活动,或要求其留在某一特定区域。

      2.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内、登机口至远机位的摆渡车以及在机场及登机、离机时使用的轮椅。

      3.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其轮椅的,应向其提供机场的轮椅。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愿意在机场使用自己轮椅的,可使用其轮椅至客舱门。

       4.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地面轮椅、登机轮椅或其他设备上不能独立移动的,不得使其无人照看超过30分钟。

       5.一般情况下,登机组织人员应安排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陪伴人员优先登机及错峰离机,并与客舱服务员交接有关事项。

       6.在不能提供廊桥的情况下,应提供残疾人登离机协助;在不能提供残疾人登机车的情况下,相关保障单位应提供登离机协助。登离机协助包括按需要向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人员、普通轮椅等。

        7.当不能使用廊桥或升降装置时,应以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同意的可行方式提供登离机协助。

        8.航班起飞后,向有关航站拍发“旅客服务报(PSM)”。

特殊情况时提供的服务

      1.航班不正常时,保障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外,还应对残疾人在以下方面予以特殊协助:

     (1)及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退票、签转、后续航班的安排等;

     (2)引导残疾人在舒适区域休息,安排住宿时应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条件;

     (3)主动询问相关需求,并予以协助。

      2.运输服务部应当为残疾人旅客到港提供行李提取、引导等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助残设备存放

      1.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可免费托运1件可带进客舱的助残设备以外的助残设备。

      2.电动轮椅应托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3.托运的助残设备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为防止丢失和损坏,应将助残设备及其拆卸下的部件进行适当包装。

      4.托运的助残设备应从货舱中最先取出,并尽快送到客舱门交给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出在行李提取区取回其助残设备的,应满足其要求。助残设备的运输优先于其他货物和行李,并确保与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同机到达。

      5.不得要求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签署免责文件,放弃其对助残设备损坏或丢失进行索赔的权利,收运时已损坏的除外。

运输程序

      1.进港航班残疾人运输程序

    (1)运输服务部接到机组或航空公司接收残疾人旅客乘坐的航班信息时,应了解旅客情况及人数,向机组了解是否需要轮椅等特殊服务要求;将残疾人旅客的相关信息及服务要求通知相关保障部门,按照服务流程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2)各相关保障部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本部门各岗位,根据残疾人具体情况执行服务保障程序。

    (3)任何部门在接到运输服务部通知的残疾人旅客保障信息时,均应第一时间联系运输服务部,待运输服务部确认后,根据运输服务部的指令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2.出港航班残疾人运输程序

    (1)运输服务部接到机组或航空公司接残疾人旅客乘坐的航班信息后,应了解旅客情况及人数;与航空公司或机组确认是否需要轮椅等服务;将残疾人旅客的相关信息及服务要求通知安检护卫部等保障部门。

如在问询、值机等环节接收到残疾人旅客,应及时了解残疾人旅客情况及服务需求,并将相关信息及服务要求通知运输服务部、安检护卫部等保障部门。

    (2)运输服务部依据残疾人旅客身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出港保障服务。

    (3)安检护卫部接到通知后,通知安检绿色通道做好人身安检准备。

    (4)安检人员为残疾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如遇旅客要求或特殊情况时,可将旅客带至特殊检查室进行检查,如遇到专业性医学问题,则立即通知机场医疗急救中心医护人员,会同医护人员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对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助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安检人员判断该助残设备可能藏有武器或其他违禁物品的,可进行特殊程序的检查;电动轮椅中电池应符合民航局关于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无法过机设备进行手工检查,并进行痕量测爆;检查完毕后做好检查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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