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5年2月13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现予以公告:
以下路段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前童镇鹿山路老卫生院公交站牌附近
2.前童镇鹿山路鹿分村437号附近
3.前童镇鹿山路鹿分村27号附近
4.前童镇鹿山路前童古镇景区门口附近
5.前童镇鹿山路鹿分村171号附近
6.大佳何镇大何中路 42号附近
特此公告。
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26日
编 辑 | 尤鹏凯 责 编 | 娄 臻
核 发 | 谢哲军 来 源 | 宁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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