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镇江召开《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修订)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办法》)。
2017年11月,《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这是镇江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因内河通航环境变化、通航安全风险隐患增加,今年9月16日,镇江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41条,解决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突出问题。新的《办法》将镇江长江以外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由“地方海事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体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增加了超安全通航管理要求,明确船舶超安全通航尺度航行的情形以及航行条件,护航主体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取消船舶驶离辖区水域报告的义务。
新《办法》还填补了以往的监管空白,解决了内河桥梁安全管理过程当中“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
新《办法》落实《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罚过相当原则,取消了对船员不规范穿着救生衣的处罚,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减负。(记者 朱浩)
来源:金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