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2024-12-03 15:35   云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现就保山市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轮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121日至2025615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等野外农事用火,应当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委会、社区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
(二)从事勘察、开矿和各种项目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从事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春游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玩火。
(四)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遵守防火规定。
四、全市各级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要组织人员开展林下割除和计划烧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和督促林区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加油站、文保单位等重点目标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必要时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重点目标安全。  

五、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专业队、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要认真检查维护装备、强化训练,一旦发现火情,快速出动,科学有序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次生灾害发生。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41129日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编辑:兰永佳

审核: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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