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50205)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我省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自2015年1月起实行,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5]42号)、《关于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81号),补贴执行范围为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上级政府长期派驻乡镇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2024年10月,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的通知》(晋财综[2024]49号),在原发放范围基础上,将驻地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且主要职责是服务乡镇的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列入执行范围,同时重新明确补贴发放水平。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省直林区基层林场等单位虽然地处乡镇区域,但从单位性质并非乡镇机构,主要职责亦非服务乡镇,均不符合我省乡镇工作补贴执行范围。考虑到基层职工切身利益需求,我局曾多次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但目前省直林区基层单位仍未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