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速GET!内河船舶值班攻略

文摘   2025-01-21 16:35   重庆  

船舶作为大型交通工具

务必要留足值班人员

但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

值班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给大家分享三个典型案由




典型案由一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2024年12月12日1030时,重庆万州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国江XXX”轮停泊值班期间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驾驶部缺一名值班船员。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典型案由二

船长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2024年7月9日10时,芜湖铜陵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船长庄某个人所有“万峰XXX”轮的轮机部只安排了普通船员而未安排持证船员值班,船长庄某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典型案由三

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024年11月30日10时,重庆忠县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丽满XX”轮大副吕某在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船舶值班不到位

极易发生事故险情


典型案例一


2024年11月20日12时30分,闽某渔0XXX8轮船长黄某某驾驶船舶航行至27° 26′N、120°50′E附近海域时,擅自脱离岗位,也未安排其他船员值班瞭望,导致与正在航行的浙某渔0***8船发生碰撞事故。



典型案例二


 2017年7月3日2030时左右,停泊在浔江苍梧县岭脚镇表水村泵站对开水域的“湘xxx”船,由于未配备合格、足够的船员在船值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汛,导致船舶走锚失控漂流。


所以船舶一定要做好护船值班

切实保障船舶安全

你问我答

Q

因为船员突发疾病,需要上岸救助,这种情况如何才能不被处罚?


非客船、危险品船舶的值班船员因突发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船长及船公司批准后离船,且船舶已安排人员消除隐患,未造成事故及险情的。符合《长江海事局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可不罚”清单》中“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违法行为“首违可不罚”的适用情形。


Q

河船员值班有哪些一般性要求?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Q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有哪些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Q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有哪些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Q

内河船舶停泊时船员值班安排有什么要求?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Q

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在夜间及能见度不良航行时,为什么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参与值班?


考虑到该类船舶在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驾驶难度较大,仅安排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值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增配1名普通船员参与值班,履行协助瞭望等职责。


Q

为什么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因为船舶在停泊期间并非安全无忧,仍然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需要船员关注锚链(缆绳)受力和他船靠离情况、气象水况、自身船位和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并进行相应的处置。且当发生火情、人员落水、环境污染、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也需要有船员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因此船舶停泊时,船方和船长应根据船舶船员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船员值班应遵守的要求




1.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2. 应当正确接收和处置气象、水文、周围船舶动态等与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3. 应当保持通信沟通联络有效畅通;

4. 对值班安全产生怀疑时,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

5. 应当按照要求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法定文书;

6. 应当按规定升降国旗,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旗号,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7. 禁止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行为。


01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02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03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04




接班船员应当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熟悉情况,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05




船员在船舶停泊期间需要购物、回家探亲等,应先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船长应确保该船员离船后,现有的在船船员能够满足值班要求。



编辑 | 邹   瑜

校对 | 陈馨怡

审核 | 周艳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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