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棉花加工企业:
2024年的新棉收购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最新政策,我们把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大家:
一、2024年相关政策
1.棉花目标价格为每吨18600元,与去年的保障水平一致。
2.全疆范围开展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兵地籽棉“互交互认”。
3.自治区、兵团统一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跨兵地交售可追溯。
二、收购加工时的注意事项
棉花加工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收购、加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记录将直接影响企业下一年度的收购,请企业务必按照政策、管理规定文件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1.请你们认真对照《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2〕42号),规范诚信经营,杜绝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
2.在收购棉花前,请提前审核交售棉花农民的种植信息。如棉花收购软件出现“棉农种植信息未录入”等相关提示,请及时告知棉农。对于种植多块地的棉农,应向棉农确认交售棉花的地块信息。因企业原因造成棉农交售信息错录或未及时录入并上传信息平台,导致棉农无法兑付补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保价收购”“15天内保高价”等形式招揽棉农交售棉花,这种行为涉嫌变相“打白条”,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若经相关部门查实,将予以诚信经营评价降级处理。
4.棉花收购期间,请结合自己的资金流情况,理性收购、控制成本、防范市场风险,抵制恶意价格竞争,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做好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5.收购籽棉时,抵制夜间采收、露水采收、掺杂(人为掺沙、土、石)、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人为制造假棉卷)等严重影响棉花质量的采收行为,夯实棉花高质量生产基础。
6.在收购棉花时,应及时向棉农开具发票,发票信息须与上传的收购信息一致,并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籽棉收购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0号)要求,填写磅单号。
7.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请通过加工检验平台实时报送棉籽销售信息数据,包括棉籽类型、销售量、销售金额、发票图片、购买方信息等。
8.棉花加工企业对棉花代收点负有管理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棉花代收点出现不开具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棉花加工企业将一并受到处理。
9.对于存在哄抬价格、无序竞争、投机炒作和不如实开具收购发票等行为的轧花厂,将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10.为避免出现与棉农的经济纠纷,在支付棉花收购款时,应尽量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
如棉农要求现金支付,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企业应及时提醒棉农签写收款证明,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三、兵地棉花市场融合收购棉花的注意事项
1.在收购籽棉时,请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兵地棉花市场融合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2.兵地“互交互认”范围扩大至自治区各植棉地(州、市)与兵团各植棉师(市),经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可收购兵地棉花。
3.棉花加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接受监管和诚信经营评级。
4.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同样可以兵地“互交互认”,加工企业要做好兵地籽棉的质量追溯工作。
四、参与质量补贴的注意事项
1.参与“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的企业,请认真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要求执行。
2.棉农交售棉花时,应主动询问棉农是否参与质量补贴和地块信息。
3.您应对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单独堆垛、单独加工,并在加工前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并填写棉花追溯台账。棉花实际种植者收到通知后,未现场确认的视为对加工结果无异议。
4.参与质量补贴的棉交售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入库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请您严格把控棉花加工、入库时间节点。如因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工检验,导致棉农无法领取质量补贴的,由加工企业对棉农予以补偿。
五、信息公开查询方式
1.“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网址:https://xjmh.cottech.com/
2.棉农综合服务平台:微信搜索“棉农综合服务平台”小程序或扫描文末二维码。
构建充分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请各棉花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和加工过程中,认真执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各项规定。感谢你们对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5日
一图读懂丨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