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涛,男,1992年10月12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62220119921012****,户籍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岛江镇平原村三社,现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常乐小区北五街26号503室。
执行案号:(2023)苏0685执3722号
执行案由: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82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5年2月7日0时起至 2026年2月6日24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332908、0513-68332299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1条:
被执行人:孙坚,男,汉族,1989年4月6日生,身份证号:37061119890825****,住址: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邱家庄村320号附1号。
执行案号:(2024)鲁0611执1593号
执行依据:(2024)鲁0611民初2128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317412元
在案件未结案前,申请执行人承诺首位案外人向法院举报被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整;如果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真实有效并经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赏金。同一线索只奖励首位举报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535-63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