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元校与被执行人郑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欧元校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郑锐,男,1983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五河县头铺镇郜台村 214 号,公民身份号码34032219830307****。
2、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4)皖0322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3443.8元。
3、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郑锐的居住地、工作地等具体生活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给予 3000元的奖励;提供郑锐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相关要求: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悬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放的,收回赏金。
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2025年2月5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电话:0552-5058110
特此公告
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黄继阳、卢路等人的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黄继阳
身份证号:3610021968****4816
住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温泉镇站前路小区
未履行标的额:355746.92元及利息
案号:(2021)赣0791执115号
悬赏期限:2025年2月2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条件: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或提供被执行人黄继阳的行踪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18178999157,温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