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宝力根派出所接到一出租车司机报警,称其被乘客吕某某殴打。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工作。
经查,嫌疑人吕某某酒后因出租车计费问题和报警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对报警人进行殴打。民警依法将吕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民警的询问下,吕某某狡辩称自己没有动手,加上报警人身上无明显外伤,吕某某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然而,面对民警出示的出租车内的监控视频,违法行为人吕某某最终承认自己殴打出租车司机的违法事实。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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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丽鹏
校对:温冬梅
二审:刘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