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霞浦县休闲旅游新业态船舶经营活动管理,规范运营秩序,促进海上旅游业发展,日前,霞浦县出台了《霞浦县休闲旅游新业态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三条内容,主要包括准入门槛、备案登记、船舶适航条件与要求、旅游船舶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规定和相关内容。
据了解,休闲旅游新业态船舶系指以营利为目的,为游客提供海上游览、观光、娱乐、休闲体验等旅游活动的乡镇船舶。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休闲旅游新业态船舶经营须成立运营公司;休闲旅游新业态船舶必须在划定的适游海域内开展活动;船舶乘员定额控制在9人以下,其中休闲体验船舶乘员不超过7人。休闲旅游新业态船舶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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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霞浦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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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霞浦县融媒体中心
编 辑:黄美玲
责任编辑:陈勇
审 核:杨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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