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宿舍合照被盗图造谣,法院判了!

文摘   2024-09-29 17:50   广东  

2023年9月

广州的小婷晒出了一张

自己宿舍6人的

毕业旅行合影

不料被某博主盗图

还恶意配文传播

相关事件引发关注



近日
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该博主出具书面道歉信
并向小婷和她的舍友赔偿
财产损失(含合理开支)12000元

但因被告人缺席审判

目前仍未赔礼道歉


01

法院认定:
被告人侵犯名誉权、肖像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涉案博主在平台有33.1万粉丝,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发布案涉视频,将小婷等人的合照描述为“六姐妹”,虚构事实,并配上“一姐、二姐、三姐、四姐、五姐、六姐”“六姐妹彩礼都是10万,你会喜欢哪一个做老婆”的文字,在评论区中发表“都是认真地找男朋友”的评论。
涉案博主将10万彩礼与原告相关联,诱导网友评论,引发网络用户作“出价”“挑选”等评价,案涉图文、事件更转载转发至各大网络平台,多家平台发布相关报道,引起广大用户热议,部分用户作出负面评价。法院认为,被告的前述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肖像权人具有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许可他人使用肖像的积极权能,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本人许可使用肖像的消极权能。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短视频平台上使用原告肖像照片,客观上实施了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肖像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短视频博主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出具书面道歉信。同时综合原告情况和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行为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以及原告事实上委托了律师参加诉讼,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损失(含合理开支)12000元。


02

受害人维权被拉黑
被告一直未露面

小婷称

此前在与盗图博主沟通时

一度遭到对方拉黑

小婷和舍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历时近1年

“面对法院的开庭通知,被告卢某某

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让我们维权的流程拖得很长”

小婷表示

如果造谣博主不履行判决

她们会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03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初,小婷收到网友私信提醒,告诉她一组照片被一名短视频博主盗用,并配上了虚假信息。当时这名博主粉丝量有33万,在高峰期该帖的点赞数有1.1万,评论数有2.6万。该博主还在视频评论区回复网友“都是认真地找男朋友”。
那时,小婷主动联系这名博主,要求删除虚假帖子,博主拒绝了她的要求并一度将她拉黑。“他开始并不愿意删帖,知道我们报警后,才把帖子删除。”
小婷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该博主拒绝道歉,还振振有词:“作品已删除,请不要打扰我。”“你说人家已经删了,你何必为难人家呢?”此后,短视频平台提供给法院的相关数据显示,造谣视频的播放量高达700万,点赞、评论、收藏、转发量均超过百万。在各大平台,多名用户发布帖子讨论所谓的“六姐妹彩礼”事件,给小婷和舍友们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2023年11月6日,小婷和舍友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短视频平台,要求披露造谣博主的真实身份信息。12月29日,她们拿到法院的告知函,上面有该博主的账号、身份证、注册时间、常用地、手机号码,以及已经删除的最近9个帖子详细数据信息,包括视频标题、发布时间、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收藏量、转发量等。
2024年1月,小婷和舍友将造谣的博主起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20000元及前期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25000元。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支持了原告四人的部分请求。
小婷把自己的经历
发布到网上后
得到不少网友支持

小婷表示
很感谢这么多网友
支持她们维权
让她们知道不是孤立无援

她们会坚持维权到底,拿到满意结果!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普法君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面对网络造谣侵权
希望大家都能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素材来源中国青年报
投稿邮箱|szspfb@163.com

运营单位|深圳特区报

主编|刘杰

责编|杨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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