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
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实行无偿使用,取消原《办法》中对个体经营者与出租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放宽至65周岁,将原《办法》规定的出租车更新年限由不超过5年改为不超过8年。
出租车因交接班或其他原因暂停载客的,应当事先在明显位置显示暂停载客标志。出租车遇车辆或里程计价器故障的,应当暂停载客。非本市五城区出租车不得从事起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出租车营运活动。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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