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交通安全重于泰山,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校车作为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交通工具,承载着千万家庭的幸福。可还有部分车辆驾驶人无视法律,不仅驾驶“黑校车”接送学生,而且存在超员违法行为,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黑校车”严重超员
核载9人面包车硬塞进17人
“1、2、3……17!”
一辆9座面包车
竟然塞进了17个人!!!
民警对吴某来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通过现实案例向其讲解了违法超员的严重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200元。驾驶证记9分。目前,驾驶员吴某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夺命校车”事故频发,我国于2012年4月5日就以国务院令(第617号)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第七章,对生产或销售不合格校车、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黑”校车、超载超速等不安全不规范行为以及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责任界定。
1、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
2、存在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有些“黑校车”车主或拆除座椅换成木制小凳,或擅自在座位通道加座。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另外,车内人员拥挤,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学生的逃生难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3、存在承运人责任保险问题
“黑校车”为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不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4、驾驶人驾驶技术无保障
驾驶人通常没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驾驶技术无法保障,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交警蜀黍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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