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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更大自主权。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以知识产权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科研单位可采取“先赋权后转化”“先转化后奖励(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等不同方式激励科技人员,但对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不进行重复激励。
为推动各项改革落地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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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吉林省科技厅网站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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