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日前,长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现对新进入市域内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作的,可分别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
对进站(基地)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新进入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政策与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按照设站(基地)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市人才服务局审核确认、按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设站(基地)单位按月报备补助人数、定期拨付资金的程序进行。
(1)《用人单位申请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报告》。
(2)《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
(3)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1份)。
(4)获批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证明材料。
(5)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6)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博士或硕士入站(基地)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集中受理时间:
自通知发布日期起至2024年12月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
长春市人才服务局225室
电话:0431-89917701
有关附件下载地址:
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411/t20241114_3359274.html
ENDEND
来源|综合自长春市人社局网站
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本号所发内容仅作为信息传递之目的,版权归创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及时联系删除,谢谢。)
扫码关注我们
更多精彩
等你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