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发放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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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21:52
宁夏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原市财政局
关于发放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现就发放购房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固原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13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100平方米及以上)可申请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每套补贴1.5万元。对在市区自主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购买1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时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2.本公告中新建商品房是指由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并销售的住宅或商业用房,交易状态为首次交易。3.受理时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4.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时提供的申请资料(首付款缴纳凭证、贷款证明或缴纳全款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均应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5.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撤销网签备案的,退还购房补贴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核销手续。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以下资料,开发企业每月15日将申请资料报送固原市民生大厦二楼220室:3.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银行缴纳凭证、贷款证明或缴纳全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交营业执照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市政务大厅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交易过户信息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审核后对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预算下达后兑付申请人。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缴购房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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