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泾源一妇女给姐姐家帮忙干活,因故身亡,两“挑担”闹上法庭…

体娱   2024-12-11 17:02   宁夏  

“太感谢您了,多亏了您,我的事情才能这么快得到解决,这件事终于有个着落了,谢谢您法官。”近日,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的原告付某感激地对案件承办法官说。

原告付某与被告张某不仅同住一乡,而且两家还是亲亲的“挑担儿”亲戚关系,即双方妻子为亲姐妹。原告付某的妻子去给其姐姐家即张某家帮忙拆房干活过程中,因墙面倒塌致使原告付某的妻子被压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有关部门调和下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张某当场给付了原告部分赔偿款,剩余款项书面约定了履行期限。逾期后被告张某未向原告付某履行剩余的赔偿款,双方为此发生矛盾,付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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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认为自己给原告的赔偿款已经给付且自己年事已高无力再承担赔偿款,双方态度都较为强硬,谁也不肯让步。承办法官在仔细研判后认为该案件虽然事实清楚、责任和义务关系明确,但是如果作简单的判决处理,不但不会消除双方的隔阂,还会破坏双方的亲戚关系,进一步激化矛盾。

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办案法官秉持“充分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一方面主动向张某阐明案件情况、诉讼成本等方面为其做工作;另一方面,又向付某积极释法明理,引导其理性对待赔偿问题,不断拉近双方的预期。经过法官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数额和履行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的见证下“两挑担”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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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的态度转变离不开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赔偿,挽救了濒临“破产”的亲戚关系,也从根本上化解了两家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泾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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