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警@你:出行别“任性”,安全从“头”开始

政务   2024-10-14 15:23   江苏  

交通安全从“头”开始

文明出行幸“盔”有你

但还是有些骑乘人员

主打一个叛逆

事故发生了才后悔不及!

近日7时许,在星塘立交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星塘立交往苏虹东路方向行驶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过度走位”撞上了由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方车辆也因避让不及,与陈某车辆发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陈某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民警现场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苏州交警温馨提示:



头盔是骑行者最后一道防线,没戴头盔=没了安全保障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要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编 辑 | 杨蕾

一审一校 | 冯赛赛

二审二校 | 黄峰

三审三校 | 姚群勇

核 发 | 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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