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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2-03 18:12   宁夏  





 “鲜花、锦旗献给法院有心人,感谢你们!




寒风凛冽,利通区法院立案庭办公桌上的鲜花和墙上的锦旗显得格外温暖。

时光追溯到2023年10月,原告某农牧公司与被告某牧业公司达成买卖意向,原告向被告运送稻草等货物共计870006元,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货款210424元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你们二位的矛盾也不大,对于这个货款都认可,不要互相置气,做个调解协议处理掉算了。不然立案还要承担诉讼费,这个案件诉讼费就得两三千,你们想想划算不?”调解员温蓉耐心的说道。

“我说了肯定会支付,但他不相信我非要起诉,我也不想公司涉诉。既然到法院了,我三个月内全部给原告付清,但我不想签调解协议,不想影响我们公司。”被告拍着胸脯承诺。

“你以为我想起诉你啊,起诉你还要花诉讼费呢。你不想签就不签,那我再相信你一次。”原告表明自己的想法。

“他们不签调解手续我们咋处理呢?”带着疑问温蓉找到法官助理胡馨。

“现在都说要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这个案子不就是一个好的体现吗。双方争议不大且都愿意退让,我们帮帮他们,给他们三个月时间,就算他们不立案不签手续,咱俩尽好‘天平卫士’职责,争取不让这个案件成为诉讼案件。”胡馨选择尊重原被告意愿。

案件虽未立,但胡馨和温蓉并没有将这件事抛之脑后,而是不定期微信提醒被告“记住时间,尽快支付”。

“鲜花、锦旗献给法院有心人,因为你们的用心,我零成本把钱要回来了,没立案就能解决问题,谢谢你们!”三个月后,原告手捧鲜花和锦旗来到办公室。

鲜花的芳香飘荡在办公室,胡馨和温蓉相视一笑,打趣说道“咱俩还挺厉害,既审又执,成功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胡  馨、白   杰
编辑:白   杰
审核:杨昌隆
签发:马荔枝
【2024】第138期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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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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