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11月11日,上海高院公布一起案件。案件中,00后小雅意外发现网购平台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监督,小雅仅使用几次就注销虚假退货的账号,再重新注册新账号重复上述虚假退货行为。在五个月内,小雅共计骗取平台退款十三万余元。最终,被告人小雅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八千元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案例解读与分析
第一小组
第一小组围绕“薅羊毛界限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戴维同学向我们介绍了他们小组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观点,明确在网购时我们应当做到合法合规,在法律框架内诚信消费和维权。然后,刘一诺同学对“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展开分析,分别从诈骗罪、侵占罪和盗窃罪这三种罪责的定义、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小组对“小雅犯侵占罪”的想法。最后,第一小组还呈现了一个与本案相关的案例与本案进行对比并讨论。
第二小组
第二小组从“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入手,分别从商家、消费者和购物平台三个角度对如何维护消费安全,构筑健康消费环境展开论述,不仅说明了在实际操作中商家、消费者和购物平台三方对安全消费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保障消费安全和营造法治消费环境提供了一些理性可行的具体方案。
第三小组
第三小组从“预防网购退款诈骗案件”方面对本案展开解读,首先表明认同上海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然后提出预防发生此类网购退款诈骗案件的措施。第三小组同学从完善法规和明确责任划分两方面入手,指出立法机关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网购平台需明确规定由商家确认后再退款并承担后续损坏责任,明确买家损坏退货商品的后果;商家需完善审核流程,增强风险意识,加强与平台的沟通交流。
教师点评与指导
首先,苏桑妮老师表达了对三个小组多样思考角度的赞赏,肯定了从法律专业知识层面和各个主体方面对网络退款诈骗案件进行分析与理解的方式,特别赞赏了同学们对于预防相关案件发生所提出的措施。同时,老师也对小组汇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对具体问题做出具体指导。
在指导阶段,老师主要从案情简述、争议分析和观点铺陈三个方面展开,重点聚焦于“争议分析”这一环节。在此环节中,老师从刑法与民法两方面对本案的各个争议点做具体阐述。在刑法方面,老师结合第一小组关于“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的分析,即认为“小雅犯侵占罪”,再次对诈骗罪、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定义与异同点进行深度探讨,指出第一小组在法条与案例分析的解读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除此之外,老师也肯定了第一小组案例分析的思路并鼓励他们继续坚持。在民法方面,苏桑妮老师根据自己对网络退款型“薅羊毛”争议分析的理解指出本案的争议点主要在于行为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效。此外,老师也明确指出,本案件的主要争议与重难点在于民法层面,需要对民法中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法条进行深刻理解。在“观点铺陈”阶段,老师不仅准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还分享了一种分析案例的具体方法,即先列举有关的法条,再对应案例做具体分析得出观点,把观点与法条及案件实际一一对应。
最后,老师邀请了一名本校研究生上台分享自己对本案的理解,他针对三个小组的汇报进行拓展,指出第一小组汇报中存在的错误,分享自己法学学习的经验,为我们以后更好地进行案例分析提供经验总结。老师针对他的发言做出了补充说明,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思考——不仅有关于新型网络诈骗案件的思考,也有对于法学学习方法的思考,让我们受益匪浅。
博学慎思,明辨笃行。
于深思中感悟真谛,
于笃行中成长进步。
愿参加此次案例研讨会的同学都有所获有所得!
本次案例研讨会圆满落幕!
期待与你的下次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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