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对漳州市芗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业部原经理游芳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游芳妮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区委巡察工作;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权收受礼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不正确履行职责;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游芳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游芳妮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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