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政务   2024-10-18 16:15   浙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黄岩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可在“浙里办”中“我的证照”里查看)在黄岩区的社会人员。


2.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黄岩区的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意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认定流程

1

网 上 报 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跳转至该网页),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选择黄岩区教育局。

③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④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2

体检

时间:11月6日-11月7日(生理期女生可提早一周参加体检);


体检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注意

      申请人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自行下载相应的体检表并打印,准备2张1寸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制作教师资格证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   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

受理审核认定


时间:11月12日-14日;

地点: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提交1张与网报同底版1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资格种类、身份证号,以便制作证书用)。现场填写证件邮寄地址。社会人员的体检合格表由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统一交教育局工作人员。

2.提交电子材料。
本次认定申请人网报时(10月21日——11月4日)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请将材料按照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学历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学信网认证学历后下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其他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台州的申请人提供)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台州但在台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③《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④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以及所毕业学校开具的师范专业证明扫描件。


3.现场审核认定。

11月12日—14日,审核电子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结合体检结果给出认定结论。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


4.证书领取或送达。

(现场确认后一个月内)。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来源:黄岩微教育

编辑:叶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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