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转岗需要重新接受岗前培训。以下是对相关法规、政策的详细解释,并给出具体建议:
相关法规、政策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17条: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应当重新接受新进单位(科室、区、队)和班组两级不少于24课时的转岗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中可能和实际存在的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工作面现场安全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岗位工作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地方政策示例:
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19〕425号文件规定为例,其他从业人员离岗超过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或调换工种的,应按照初次培训72学时重新参加脱产培训。
不调换工种仅调换单位的,持有培训合格证明,且在自治区煤矿安全培训信息系统内查询12个月内参加过培训的,按照复训20学时参加脱产培训。
具体建议
严格遵守法规政策:
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煤矿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确保转岗人员重新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
建立健全转岗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流程、内容、学时及考核标准。
强化培训内容与质量:
针对转岗人员的具体岗位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确保培训质量,采用理论讲解、实操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完善培训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转岗人员的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查。
确保培训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考核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加强考核与监督:
对转岗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加强对转岗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鼓励职工自学与提升:
鼓励转岗人员自学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为转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如图书、网络课程等。
综上所述,煤矿从业人员转岗需要重新接受岗前培训。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强化培训内容与质量,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并加强考核与监督。同时,鼓励职工自学与提升,以适应新的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