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提前升井!罚16万!

文摘   2024-11-25 17:15   江苏  












生产副总经理侯某某提前出井!罚款16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晋(盂)煤安罚〔2022〕执02-1号;晋(盂)煤安罚〔2022〕执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矿领导未按规定跟带班下井
违法事实:你企业2022年3月22日生产副总经理侯(早班)提前出井,未按规定与工人同时升井
处罚依据: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你企业2022年3月22日生产副总经理侯某某(早班)提前出井,未按规定与工人同时升井。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处罚金额(元):16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26
处罚有效期:2023-04-26
公示截止日期:2025-04-26
处罚机关:盂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单项罚款10万元及以上
入库日期:2024-11-18 13:39:14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4-11-23 05:08:31
公示日期:2024-11-18 13:39:14
报送部门:盂县应急管理局(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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