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新时代我们着眼于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更好统筹效率和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多劳多得,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分配结构,发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逐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初步构建了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些让最广大人民不断增加获得感的有效举措,给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动力源,也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不少。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不同所有制、行业和群体的就业人员之间还存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数字经济带来的收入极化趋势明显,决定初次分配的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三是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基尼系数仍处高位,再分配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不强,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群体间待遇公平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四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