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决定》提出:“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制度设计。完善委托代理机制旨在解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中中央和地方权责不清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所有者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生态退化严重和自然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有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2018年,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自然资源部,明确由其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明确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按党中央部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34个地市同步开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和国家公园8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按照“由谁管——有什么——值多少——怎么管护——如何配置——收益怎么实现——如何监督——对谁负责”管理链条,初步构建起委托代理制度框架。试点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不同层级政府权利义务划分尚不完善、委托代理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等,需要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