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