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集中性的打扫、洗涤很有必要,但从长计议还得靠改革、靠制度。以科学的态度、体系化的方式推进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的显著优势,也是引领时代的制胜之道。全面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意义、丰富内容、思路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具有重要价值和指导意义。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和宝贵经验,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深刻理解这一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有助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党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中,通过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总结提炼、固化深化,形成了一套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完整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牢固确立;创立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更加紧密;坚持依规治党、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新时代伟大成就表明,党的自我革命为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发挥了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伟大社会革命的持续和深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新征程上党肩负的艰巨使命任务以及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都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不因时间的推移而减弱。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提供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系统阐述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党的自我革命,是我们党不断进行全面自我改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持续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期过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理论指导。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贯彻到每一部党内法规、每一项制度机制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和具体举措中,通过发挥制度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利长远作用保障党的创新理论有效落实,使科学理论转化为制度规范、确立为行动遵循,使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得到推广运用,进而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
为彰显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优势提供强大支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这一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优势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化下来,并将其贯穿于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过程,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备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制度执行,为破解自我监督的“哥德巴赫猜想”和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贡献中国智慧。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强化自身监督,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落实,构建起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为我们党提供了解决执政党自我监督难题的制度安排,而且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长效方案。我们党立足长远,聚焦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核心能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彰显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政治优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落实政治责任等方面明确“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即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重点,坚持以政治监督为主线,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形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体系的总和。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继制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三个五年规划。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其中,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聚焦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致力于切实规范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所在。一方面,通过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及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重要制度支撑;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机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实现党内法规制度“瘦身”和“健身”并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愈发彰显。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力监督问题是党的自我革命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我们党长期执政必然面临被腐蚀风险,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西方所谓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根本上要靠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解决自我监督的世界性难题,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积极推动完善以党内监督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促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主导的权力监督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础支撑,实现了对所有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确保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自我革命“立规矩”相比,权力监督机制是确保“守规矩”的过程,主要目的是将制度规范转化为制度实践,在有规可依的基础上实现违规必究,为把党的自我革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政治监督居于根本和统领地位,是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环节。政治监督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为基本内容,其核心是推动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没有政治监督对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纪律等的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就会失去方向指引,其他各项制度规范也难以发挥作用。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论述,强调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关键要素,对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进行问责,使得政治问责有法可依,从原则性要求变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规范。由于政治问责的有力实施,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确保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思路举措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自我革命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性、原则性强,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强调“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要求。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强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自觉,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不断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大的政治优势,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运用到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之中。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要将其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首要任务,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强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配套衔接和系统集成,强化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覆盖和有效覆盖。
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动态系统,始终处于良性发展的过程中,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仅要注重建章立制,加大党内法规制定力度,补齐制度短板,而且要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切实解决制度过剩、制度流于形式、制度滞后于实践的问题,不断优化现有制度规范体系,兼顾制度的活力与稳定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把解决具体问题和填补制度空白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吸收、转化为制度规范。健全党内法规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机制,对起不到应有作用的制度及时处理,避免制度过剩繁杂,确保制度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完善制度实施后的评估机制、督促机制、问责机制和修订机制,通过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纠正部分制度内容存在的偏差,使各项制度规范在党的自我革命中发挥更大作用。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度环境和基础条件。伴随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的纵深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也必须进一步发展。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升党内监督效能,促进各类监督衔接贯通、关联互动、系统集成,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推进各项公开制度,始终坚持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发挥纪委监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增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1+1>2”的合力效应。增强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监督全过程,切实维护组织权威、纪法威严和制度刚性,科学设计体制机制,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
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政治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力武器,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题中之义。中共中央日前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政治巡视定位,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始终保持巡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回头看”等方式,打好“组合拳”,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注重提升巡视整改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作用,不仅关注问题的发现,更注重问题的整改,通过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达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效果,推动形成巡视“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和良性循环。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新时代新征程上,全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抓党建、管权力、促业务、保落实的关键,推进“两个责任”坚守定位、高效联动。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以强化自我监督为主线,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贯通,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贯通,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重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不断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形成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的责任全链条体系。用好问责利器,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明确问责基本要件,细化问责工作程序,切实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
美编:赵佳琪
责编:朱子怡 林越 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