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 | 关于对《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创业   2024-12-16 16:24   北京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park_qfk@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88796248

4.传真:010-88791392

5.登录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jsjs.gov.cn/index.shtml)、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doc

《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doc




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

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

(审议稿)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投入,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条   本措施支持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且近3年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条   鼓励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量超过100万元(含),按照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2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含)以内的企业,依申报,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企业,依申报,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3%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000万元-8000万元(含)的企业,依申报,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5%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8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依申报,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7%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10亿元(含)的企业,依申报,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9%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亿元以上的企业,依申报,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0%予以支持。存在股权关系的企业,经共同确认后可捆绑享受该政策。

第五条   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吸引和培育科技人才,推荐企业科技人才参与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入选人才的创新成就等,按我区相关人才政策予以支持。

第六条   鼓励科研项目储备。鼓励企业在我区拓展新业务布局,鼓励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等市级奖项。

   本措施中所称资金支持,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申报通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研发费用数据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为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请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条  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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