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 飞 通 告

政务   2024-10-10 15:48   浙江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安全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2024第十二届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湖州·长兴站)(以下简称环太湖赛)期间湖州地区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在环太湖赛筹备举办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动力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一)2024年10月12日7:30-9:30,长兴县政府半径2公里区域。
(二)2024年10月12日9:30-11:00,长兴县政府经龙山大道、中央大道-滨湖大道至环太湖路与南太湖路交汇点,沿线半径2公里区域。
(三)2024年10月12日10:40-13:00,太湖路与滨湖大道交汇处-太湖路-同心大道-湖州奥体中心,沿线半径2公里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主体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分组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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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长兴公安融媒体中心”出品
审核:李熙民&陈晓红   编辑:梅丹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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