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0元!又一非法改装的商家被处罚

政务   2024-10-18 16:50   浙江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

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行为

隐患重重

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

也扰乱交通秩序

更无形中加剧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近日
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虹星桥中队
在长和线318国道大桥路段
进行交通违法整治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
存在明显的改装
经检查
该车的电池由48V改装成60V



因该车贴有“**车行”的字样
遂联系该车行老板
经询问
该车行老板承认了自己改装电瓶的行为



交警对当事人

实施电动自行车

销售者、维修者

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5000元的罚款

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非法改装电动车害人害己

切勿购买或售卖改装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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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长兴公安融媒体中心”出品
审核:李熙民&陈晓红 编辑:赵琦铖&王月妙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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