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孩骑行遭碾压事件最新进展:聊聊那几个“消失的人”

体娱   2024-09-06 15:07   广东  
作者:我是拾遗
来源:拾遗(ID:shiyi201633




01

所有的质疑,都源于真相的不清晰。

历经大半个月,河北男孩骑行遭碾压事件,再度冲上热搜,陷入巨大争议。

8月25日,家属收到了逮捕通知书:

姜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批捕。

其实事发后司机姜某,直接就被警方带走,一直羁押在看守所。

本以为会按交通事故来处理,但因为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最初就转由刑警处理。

如今姜某被批捕,家属非常不理解——

一起意外交通事故,怎么就变成刑事案件了呢?

昨天,姜某的妻子发文,披露了更多细节。

当天清晨,司机姜某和工友,一起开车去工地上班。

那条路,是他们日常行驶的路,平时行人、自行车、汽车,一直都有车辆通行。

当天他正常行驶,突然一个骑行孩子被绊倒,从对向车道甩了过来。

姜某立即打方向躲闪,但还是压到了孩子。

当时骑行者,占了对向半个车道,小孩靠近中线。

而姜某的另一侧,也有骑行者。

他被夹在中间,需要左右躲避,但意外发生的太快,根本来不及躲闪。

事发后司机的家属,也曾找孩子家长协商赔偿。

因为交警没有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他们的家庭情况并不好:

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姜某妻子还患有白血病。

全靠姜某一人在工地打工支撑。

虽然没有太多的积蓄,但他们还是第一时间,东拼西凑了20万,想要赔偿给孩子家属。

但孩子家属并不准备和解,批准逮捕后,钱又被退了回来。

姜某家属也委托了律师,律师也见到了当事人姜某。

姜某强调自己无论如何都对此十分痛心。

但自己事发后并没有逃跑,而是第一时间报警并救孩子。

虽然孩子亲属逼迫自己下跪,但自己能理解他们的心情。

同时,他也觉得自己很无辜,被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他很疑惑,他是正常驾驶汽车,根本不会预见对向车道有孩子冲过来。

对于这个事件,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这就是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

而对方抓住的是:

事发路段未开通,定义成刑事案件。

但如果扣住路段未开通,那为什么还可以通车行走?

事发的时候车辆来来往往,并没有设置路障,司机如何知道路段是否通车?

关于这起案件,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有自己的观点,几次冲上热搜。

司机应不应该担责?该担多少责任?

我们先暂且不提。

今天我更想聊的是:

在这个案件中,消失的那几个人。

如果这个案件一定要有人负责,是不是只有司机一个人?


02

第一个消失的人是孩子父亲。

死亡可能是一瞬间的事,但导致死亡的,是多种因素的累积。

首先,孩子11岁。

按照法律规定,本不该骑行上路,是谁带孩子上的路?

测速仪显示,他们当时时速,高达37km/h。

而国家对非机动车,限速是15km/h。

是谁带孩子超的速?

现场视频显示:

路上有虚线,已经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

按照规则,他们应该走在虚线内。

可这些骑行者,全在机动车道,甚至卡住中线。

是谁带着孩子,违反的交通规则?

现场视频还显示:

孩子当时已经跟不上了,他对爸爸大喊:“骑慢点儿”,可是爸爸并没有理会。

又是谁漠视了孩子的力不从心?

以上几点,如果说肇事司机要承担责任,是不是这个父亲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但当时在现场,

孩子父亲与同行者,把责任都怪给了司机。

殴打司机,逼着他下跪道歉。

事后也拒绝和解,拒绝赔偿款,就是要司机坐牢担责。

他把害死孩子的责任,完全被推给了司机,自己却完美隐身了。

心理学说,人在犯错时,总会下意识找个人“代偿”。

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得到内心的解脱。

可是,情是情,理是理。

孩子不幸离世是悲剧,但这也不是监护人逃避责任的理由和借口。

第二:消失的绊倒者和组织者。

在这大半个月里,我们关注这起事件,聊司机的责任,聊父亲的责任。

但忽略了一个关键信息:

到底是谁绊倒了孩子?

当时流出的视频显示,骑行车队,排成竖排行驶,他们管这叫“蹭风”。

但其实早就有人提醒过:骑行不紧跟、不并行,这样很容易造成剐蹭。

可孩子父亲漠视了,整个骑行队伍也漠视了。

从早前现场信息看出,孩子恰恰是因为紧跟,被别的车辆绊倒后,才导致摔向的对向车道。

如果说对向,正常行驶的汽车司机,对这场“飞来横祸”要负责任,那这个绊倒孩子的骑行者,是谁?

他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另外,骑行组织者,允许未成年人加入,一起违反交通规则。

在禁行路段骑车,未采取保护措施,他们不该为孩子的死,担负部分责任吗?

此外还想聊聊:消失的道路方。

司机姜某之所以被定罪为:过失致人死亡。

根本原因是:该路段未交工验收,不该驶入。

但根据行车记录仪显示,现场行人,自行车,汽车什么车都有。

汽车正常开,村民也会上堤散步,大批骑行者也会选这条路。

确实,在某个路口,道路方标注了一个禁止入内的标志。

但是这条路,并没有真正做到禁行。

附近村民表示,路已经正常使用2、3年了,没有隔断阻拦,也没有人去管理。

所以,如果说司机的罪,是因在禁行路段行驶。

那消失的道路方,不也需要为,没有保证道路禁行而担责吗?


03

确实有人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但现在矛盾就矛盾在,到底是司机一个人的罪,还是一群人共同的错?

为什么这起案件,争议如此之大?

因为有太多细节还没搞清楚,太多质疑还没解释明白。

正如一位网友,所提问的那样:

过失致人死亡,该从何处算过失?

是从开车进那条路,就算他的过失?

还是从孩子摔在车底,开始算司机过失?

那身为监护人,带孩子进入未交付道路,又算不算过失?

如今事件还在调查阶段,但是在很多细节,还解释不清时,急匆匆地给司机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就难免会遭到质疑。

不能因为有一方死亡,就让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

或许有人问,要怎么处理,才能让大众满意呢?

我想聊聊昨天一起上热搜的另一起案件。

2024年5月,上海某十字路口,一位行人过马路时,闯了红灯。

而超速行驶的电动车为了避让最后导致电动车主连人带车,摔向了对侧车道。

而此时一辆汽车正常行驶,来不及躲闪,把电动车车主碾压致死。

而闯红灯的行人跑了,最终承担一切的又是汽车司机。

按照上面的例子来看,要为这起案件担责的,一定是直接导致,电动车主死亡的汽车司机。

但是这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是:

承担主责的,是闯红灯的行人。

承担次要责任的,是超速行驶的电动车车主。

而汽车司机刘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起案件判决结束后,网友一片叫好。

有人觉得骑行男孩案可以参考另外还有@青岛交警的。

今天面对类似的案件,如何做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

我想用一个词就能概括,那就是“有理有据”。

一直以来,中国有句古话叫:人死为大。

所以很多纠纷案件中,难免会受其影响。

比如交通事故,哪方伤的重,或者造成死亡,有时就会有所偏向。

为了息事宁人即使没啥责任,也会承担一些人道主义赔偿。

比如很多矛盾纠纷,调解时让双方各退一步,各打50大板。

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让人深恶痛绝,也导致“我死我有理”、“我老我有理”的情况越来越多。

不可否认,如今骑行男孩的案件中,确实还有模糊不清的地方。

而大众的诉求,不是一定非要,改判司机无罪。

而是要依据事实,有理有据、判罚分明。

谁担什么责,谁担多少责,都需要严格划定。

一个不放过,一个也不多判。

我始终坚信一句话:

公平公正,就是应对质疑最大的底气。


— E N D —

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网络。本文授权转载自公众号拾遗(ID:shiyi201633),一个有态度的人,过着有态度的生活。不管什么时候遇到你都不晚,这里总有一束光,能够穿透你生命中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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