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迎亲送亲方面。男方接亲人数不超过11人,女方送亲车辆总数不超过10辆,控制女方送亲人数。文明泼水,不能变相婚闹。婚礼庆祝活动只能提前3天,提倡优秀传统文化为主,不聚集酗酒、喧闹、扰民。
第三条婚礼仪式方面。鼓励传承彝族优秀传统婚礼习俗仪式,反对不良网络文化,不设拦门酒,不跪地求婚。
第四条文明奔丧方面。子女组织奔丧人数不超过50人、车辆不超过10辆,其他人组织不超过20人。禁止在奔丧中抛钱散物、燃放烟花、栓钱绳、挂钱树、扎人民币花圈、集体穿着奇装异服、印制架子横幅、佩戴绶带、提果篮。
第五条宰畜“赶畜”方面。办理丧事宰杀牛不超过6头、羊不超过15只、猪视情况而定,不铺张浪费。操办天数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天。丧事除子女可以“赶畜”外,其余亲属及朋友只能随礼金。其中,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按照民族风俗需要“赶畜”的,折合人民币一头牛不超过5000元、一只羊不超过1200元、一头猪不超过1000元(均包含酒水),以礼金形式随礼。每户“赶畜”均不超过1头(只)。
第六条婚丧摆席方面。文明用餐,不铺张浪费,各村组建立红白理事服务队,购置集体炊餐具及桌凳,控制菜品数量,倡导荤素搭配,杜绝蹲地不卫生用餐。鼓励节俭操办宴席,不使用一次性碗筷,不使用塑料盆装食物等,不摆放高档烟酒。不得利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媒体发布大操大办、炫富攀比、炫耀高价彩礼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作品。
第七条人情往来方面。除“赶畜”折价标准外,一般随礼不超过500元,不能增加还礼和攀比。
第八条“尼木措毕”方面。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得组织“尼木措毕”。毕摩“卡巴”累计不准超过5000元。办理“尼木措毕”祭祀羊不超过8只,约纳提帕(绵羊包装礼)不超过2000元,帕木折礼(娘家人赶礼)不超过5000元,不得为亲属摊派猪、羊。一般祭祀祈福活动毕摩“卡巴”不超过300元。
第九条纠纷调解方面。调解人员(莫木莫达)要在尊重好的民族“习惯法”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调解,不得谋取私利,调解(莫木莫达)钱不超过2000元。死给他人纠纷,劝阻(苟木苟勒)阿波马子(本家族方)不超过5000元、劝阻(苟木苟勒)哦尼哦勒(舅舅家族方)不超过4000元。
第十条婚丧之外办宴方面。控制婚丧之外办宴,禁止操办乔迁、满月、庆生、升学、入伍等各类收礼性宴请。
本公约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屏山县彝族文化促进会
一审(校):甘孝洪
二审(校):杨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