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政务   2024-11-01 14:34   四川  
广大父老乡亲:

为切实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减少流浪犬只伤人、扰民现象,有效防止狂犬疾病传播风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都镇人民政府决定于近期对流浪犬、无主犬、放养犬等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

二、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流浪犬、无主犬,以及散养、放养犬等。

四、注意事项

(一)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凡不栓养、圈养四处游荡的,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捕捉清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二)犬只饲养人在饲养犬只期间,须进行拴养或圈养,户外遛狗须做到主人跟随、牵绳遛狗、约束得力。同时,犬只饲养人须加强对犬只的日常监管,杜绝犬只伤人事件发生,造成他人受伤或其他损失的,由犬只饲养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犬只饲养人在饲养犬只期间,应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对疑似狂犬病的犬只,应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其进行检疫;对确诊狂犬病的犬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犬只咬伤的群众,应尽快到疫苗接种点接种狂犬疫苗。

(温馨提示:犬用疫苗接种点:中都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890979329;人用疫苗接种点:中都镇卫生院,接诊电话:0831—5600099。)

(四)中都镇人民政府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整治期间,对涉嫌妨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 END ——


来源:中都镇人民政府 

一审(校):甘孝洪

二审(校):尹   松

三审(校):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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