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处置的公告

政务   2024-10-18 18:38   四川  
为进一步加强中都镇城乡建筑垃圾管理,维护良好的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整洁,创建卫生、有序、文明的集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宜宾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都镇实际,现就中都镇城乡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中都镇城乡范围内建筑垃圾倾倒处置活动。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房地产开发施工工地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残土、砖石等建筑废弃物。
二、中都镇2处建筑垃圾集中填埋点分别位于宏安坝村4组(小地名:洗脚溪)及太平村2组(小地名:水井坝),可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倾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都镇城乡建筑垃圾必须运送至上述2处集中填埋点进行倾倒,禁止任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擅自处置或随意倾倒。
三、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得将其他垃圾(包括生活垃圾、 塑料、泡沫、包装袋等可回收、易燃物)、危险废物混合在拟进行回收处理的建筑垃圾内运输到建筑垃圾填埋点进行倾倒。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填埋点倾倒处置,严禁出现沿途抛洒、乱拉乱倒、带泥上路、未实施密封运输等污染道路的行为。
五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或不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若发现违法运输和乱倒垃圾渣土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经核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举报电话:0831-560005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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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

一审(校):甘孝洪

二审(校):王体贵

三审(校):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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