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
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合同范本
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见附件1)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见附件2)。
在签订认购协议或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免除己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益。凡合同范本中已涉及的内容应采用范本条款,补充条款不再另行约定。公示的合同范本应与本项目实际签约的合同内容一致。
二、实行购房书面告知制度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买受人仔细阅读《购房告知书》相关内容,将涉及该项目及房屋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双方签字确认。告知书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告知书与网签合同一并上传备案。《购房告知书》范本(见附件 3),开发企业不得删减或更改文本内容。
三、推行多举措便民利企
启用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电子签章后,方可在线打印合同文本。先行组织部分开发企业进行电子签章试点,待具备条件后,将全面启用。鼓励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后,采用一次性授权方式,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的准备工作,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同时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本项目《购房告知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网签模板、认购协议,供商品房买受人查阅。
(二)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信贷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并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能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力度,严禁通过合同附加条款签订相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严厉查处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销售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各方义务履行以及金融机构违规放贷等情况统一纳入信用评价。
附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
2.《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
3.《购房告知书》范本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