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互联网探店视频广告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并经全市市场监管机关的日常执法检查和广告抽查监测等履职实践,发现目前我市很多网络达人在抖音、快手等平台上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探店视频,为餐馆、饮品店、商超、旅游景区等商户或经营者的饮食口味、商品特性、服务品质进行分享评价,并在视频下方附加了相关购物链接,点击后链接到商家店铺橱窗,消费者可以领取新人券或新人立减或优惠团购等。个别网络达人还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探店视频中未标注“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实的消费体验,意图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经查,此类探店视频行为有帮助商家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且商家为此支付一定费用或等价服务,因此具有商业广告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该类网络探店视频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为规范我市网络探店视频推销行为,进一步规制互联网广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朝阳市局决定自10月25日起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探店视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中执法力量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对本辖区内网络探店视频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网络探店视频经营者信息,对符合商业广告特征但未标注“广告”字样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固定留存整改前后视频截屏等证据,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各地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免责)》,切实规范处罚裁量,进一步加强网络推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边执法,边送法”活动,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升网络探店视频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请各地于2024年12月11日前向朝阳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网络探店视频经营者信息、责改通知书、整改前后截屏证据及立案文书等材料。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