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可休1至2天!

政务   2024-11-11 15:30   辽宁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11月1日起,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事实上,辽宁女职工也有“痛经假”.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明确规定了“痛经假”,江苏也在其中,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来源:澎湃新闻、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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