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经纬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政务   2025-01-03 19:45   湖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依法、积极、有效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 落实“有件必备”,努力提高备案工作质量 


备案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有件必备”,着力提升备案工作规范化水平,备案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一)实现备案工作全覆盖。贯彻落实党中央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着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2024年,一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4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3件,市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件。总体上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


(二)促进备案工作规范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通报制度,年初对上一年度报备情况进行核查,核定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并书面进行通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形式审查,发现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与报备机关沟通,督促其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保持在85%以上。


(三)推动电子报备常态化。依托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积极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实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报备。截至2024年11月,我市有关单位一共上传308件规范性文件至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电子报备全覆盖和常态化。在此基础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将13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移出数据库、5件规范性文件补录入数据库,保证入库文件准确和完整。


二、推进“有备必审”,持续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有备必审”,健全审查工作机制,打好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组合拳,努力提高审查工作质效。


(一)健全审查机制,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健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审查工作机制,将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步开展审查。健全第三方协助审查机制,多形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审查研究。延伸审查工作链条,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就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2件市政府规章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提升审查工作“民主”含量。健全联合审查机制,对审查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协商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二)回应公众关切,认真办理审查建议。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审查研究,采取发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文件制定机关和审查建议提出人的情况说明,提出审查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好审查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回复。


(三)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专项审查。围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有关单位拟修改2件、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有错必纠”,切实增强纠错工作刚性


纠错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有错必纠”,明确纠错标准、健全纠错机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纠正1件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使备案审查监督更有力度、更富成效。


(一)明确纠错标准,彰显制度刚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使审查和纠错工作有规可循、有标可依。对存在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违反上位法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依法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如,审查发现某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度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相符,经沟通协商,文件制定机关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二)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纠错。坚持纠错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沟通、座谈、函询、提醒等多种方式,刚柔并济、积极稳妥地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跟踪督办,增强纠错实效。对文件制定机关同意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电话沟通、调研座谈等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工作进度,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明确提出纠错工作计划,如期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避免久拖不决。


四、 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支撑。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打基础、管长远这一目标,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一) 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组织梳理和汇编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印发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贯彻实施。指导江岸、硚口等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修订工作。将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上传至武汉人大网,方便相互学习借鉴。参与《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积极提出修改建议。


(二)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备案审查专项报告机制,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常态化。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年初对相关单位上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支持江岸、武昌等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业务素养。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渠道,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倾听民声、汇聚民智、体现民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群众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制度,遴选江汉区汉兴街常二社区、武昌区粮道街昙华林社区、硚口区汉水桥街道办事处、新洲区凤凰镇、洪山区司法局等5家基层单位为首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将备案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对规范性文件提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到我市调研备案审查工作,并在基层立法联系点汉阳区江堤街江欣苑社区召开座谈会,对我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等做法予以肯定。


(四)强化市区工作联动。坚持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一盘棋”,统筹推进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协同联动。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备案审查经验做法,部署工作任务,以会代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深入了解区人大工作实践创新,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支持江汉区人大常委会深化推进全省首家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工作,打造备案审查工作创新江汉样板。


(五)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和平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宣传,讲好备案审查故事,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在武汉人大网、武汉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20余条信息,宣传备案审查工作。在《楚天主人》、《人民意志》、《立法与备案审查》等期刊发表文章,推介我市备案审查经验做法。《法治日报》点赞我市备案审查工作。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省人大的部署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部分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备案审查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的初步考虑


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积极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提升工作质效。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进一步压实报备责任、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坚持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创新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查质效。严格落实有错必纠,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依法纠错,强化纠错实效。


二是着力完善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实际,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推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使备案审查制度更加完备、有效。


三是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更好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街道(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


四是着力发展人民民主。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发挥代表作用,回应代表关切。认真做好审查建议的审查、处理、反馈工作,积极发挥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备案审查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形式和制度载体。


五是着力密切联系指导。加强市区联动,鼓励和支持各区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打造备案审查工作亮点品牌,引领带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适时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交流互鉴,推动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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