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央行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在该平台上,中小微企业可登录自己企业的数据账户,在上述数据账户内,开展授权、查询、异议、咨询等业务活动,推动自身资金流信用信息流转应用。
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将有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中小微企业生存年限较短、管理规范性较弱等天然特征决定了中小微企业有效信用信息比较少,尤其是缺乏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的高质量信用信息,金融机构难以对其精准授信、持续跟进,授信风险较高。
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信息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等经济行为并去除相关敏感信息后的交易统计信息,主要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含基本户和一般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收支情况统计信息、现金存取情况统计信息、与不同类型交易对手往来统计信息、账户资金流动重要特征变量信息等。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中小微企业最优质的信用信息之一,可以直接用以衡量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声誉和还款能力,能够有效反映中小微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可以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全面覆盖,为每一个中小微企业建立自己的信用档案,有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创新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资金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职责。资金流信息平台具有以下业务特点:
一是为每个中小微企业建立自己的数据账户,实现“我的信息我做主”。资金流信息平台在互联网端为每个中小微企业(本平台服务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也支持其他企业开展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都建立了专属于其自身的资金流信用信息账户(以下简称数据账户),中小微企业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以登录自己的数据账户,在该数据账户内,中小微企业可以开展授权、查询、异议、咨询等业务活动。
二是资金流信息平台按照开放银行理念进行建设,体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资金流信息平台与所有信息提供机构和信息使用机构通过金融专网、以应用程序接口方式连接,资金流信息平台本身不收集、存储任何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只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将自身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从信息提供机构提供给信息使用机构的“高速公路”。
三是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按照账户级设计,体现信息主体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资金流信息平台不汇聚中小微企业名下所有资金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而是按照资金账户出具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
四是机构之间信息共享遵循互惠共享的征信模式。第一,资金流信用信息是参考行业经验、基于征信原则、在资金流水原始信息基础上经过统计加工形成的,对企业的敏感信息进行了有效保护,信息使用机构并不知道信息提供机构,也不知道中小微企业的交易对手;第二,资金流信息平台主要为授信活动提供服务,资金流信息平台所有的机构用户均为参与资金流信息平台建设的征信系统机构用户;第三,信息共享按照互惠共享原则开展,一般来说,信息使用者同时也要承担信息提供者的角色;第四,资金流信息查询要得到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并严格按照约定用途查询和使用。
△资金流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示意图
来 源:央视财经
编 辑:杨 雁
审 核:杨晶晶
终 审:彭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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