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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全省政协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5周年理论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研讨交流。
会上,市政协主席李春旺作为10位受邀发言对象之一,以《做好“四个明确” 推动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为题,作交流发言。
做好“四个明确”
推动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市政协主席 李春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都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方式。2023年12月以来,在省政协、南通市政协指导下,海安市政协积极参与海安市委“完善有事好商量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协商”试点工作,推动了基层协商规范化运行、制度化实践、常态化开展,实现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的迭代升级。主要做法体现在“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升级为制度化综合性协商平台。海安市委办印发完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制度机制、组织领导等内容,提出把原有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升级为基层协商议事制度化平台,不再加挂政协标识;把市政协制定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制度,完善为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草、市委研究制定并印发的加强基层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镇(街道)、村(社区)协商细则,使基层党组织开展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基层协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在整体上升级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共建共享的制度化综合性协商平台。
二是明确基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由市委和基层党组织主抓主导。海安市委文件明确市委书记主抓全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镇(街道、园区)协商议事由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负责,村(社区)协商议事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企事业单位协商议事活动由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等;明确市政协在市委领导下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应基层党组织的邀请和协商议题需要有序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基层协商,形成了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党组织书记主抓主导基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市各责任单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承担协同指导职责。海安市建立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协工作机构协同指导基层协商议事制度机制,明确市委书记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明确发挥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领导和组织协商议事能力;发挥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职能作用,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应邀参加协商议事活动,加大基层干部、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优势作用,对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规范开展协商议事给予业务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由各自分别指导,转变为按职责协同指导。
四是明确加强县级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协同配合的制度化安排。海安市政协着力加强县级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协同配合机制建设。一是用好有事好商量专题协商座谈会平台,每年召开一次有事好商量专题协商座谈会,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听取政协工作机构在基层开展协商业务指导、组织委员应邀有序参与基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研究改进措施和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等。二是建立从基层协商议事中遴选县级政协民生建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方面协商议题机制,把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党组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中具有普遍性、前瞻性、综合性的突出问题,作为市政协确定协商议题时关注的重点内容。三是健全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服务界别群众、有序参加基层协商制度机制,完善优化界别委员联络小组,推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与指导基层协商议事有机融合,按照专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有序安排协商议题相关领域的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界别群众代表,就近参加基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
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通过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制度机制的系统性升级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明晰了功能定位,丰富了内容形式,聚合了各方合力,获得了群众好评,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的要求相契合。下一步,海安市政协将继续在省政协、南通市政协指导下,在海安市委领导下,积极探索、担当作为,推动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的实践样本。